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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三則:循分守常,斯亦安往而不吉哉作文

第二一三則:循分守常,斯亦安往而不吉哉作文

王永彬

第二一三則:循分守常,斯亦安往而不吉哉

【原文】

卜筮以龜筮爲重,故必龜從筮從乃可言吉。若二者有一不從,或二者俱不從,則宜其有兇無吉矣。乃洪範稽疑之篇,則於龜從筮逆者,仍曰作內吉。從龜筮共逆於人者,仍曰用靜吉。是知吉凶在人,聖人之垂戒深矣。人誠能作內而不作外,用靜而不用作,循分守常,斯亦安往而不吉哉!

【譯文】

在古代占卜,是以龜甲和蓍草爲主要的工具,因此,一定要龜卜及筮古皆贊同,一件事纔可稱得上吉。如果龜和蓍中有一個不贊同,或是兩者都不贊同,那麼事情便是兇險而無吉兆了。但是《尚書》洪範稽疑篇中,則對於龜卜贊同,蓍草不贊同的情形,視爲做內面的事吉祥。即使龜甲和蓍草占卜的結果都與人的意願相違,仍然要說無所爲則有利。由此可知,吉凶往往決定在自己,聖人已經教訓得十分明白了。人只要能對內吉外兇的事情在內行之而不在外行之,對於完全與人相違的事守靜而不做,安分守己,遵循常道,那麼豈不是無往而不利嗎?

【註釋】

卜筮:用龜占卦曰卜,以蓍占卦曰筮。

【評語】

吉凶往往決定於人,再兇險的事,只要不去做仍是吉的。卜筮的結論都是一些簡單的道理,然而當事人卻想不到或是明知而不肯聽從。凶事的發生是人受了情緒的趨使,或是性格的影響。從易經的哲學中,我們可以看到一種不偏激、不走極端的人生觀,因爲它的原理是任何事情不轉換的餘地,只要能掌握變易之道,就能趨吉避凶。天下沒有絕對吉的事,也沒有絕對兇的事,趨吉避凶之道簡單易行,就看你願不願意聽從,並掌握住動靜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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