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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故事:商鞅的故事作文

歷史故事:商鞅的故事作文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着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爲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歷史故事:商鞅的故事

生平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爲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爲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公雄才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爲“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西河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毖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駟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爲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爲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商鞅變法

商鞅從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商鞅第一次變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楊寬《戰國史》185頁有這樣一段說明:“《史記秦本紀》說: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爲左庶長。’據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衛鞅爲左庶長。但是《史記商君列傳》說:孝公‘以衛鞅爲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據此則下令變法,應在秦孝公六年衛鞅任左庶長之後。兩說相較,當以後說爲是。《戰國策秦策》一說:‘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韓非子和氏篇》又說: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王先謙《集解》認爲‘八’上脫‘十’字,是對的。從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衛鞅‘爲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以後,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來計,正是18年。”據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應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衛鞅設計生擒魏將公子昂,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過去奪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說:“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商洛鎮)15個邑,號爲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絕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舉兵抵抗,結果失敗,被車裂而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剷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爲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

二、建立縣的組織,把市鎮和鄉村合併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這樣,中央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

三、遷都咸陽。爲了便於向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雍城(今陝西鳳翔縣)遷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陽(今陝西咸陽市東北)。

這樣大規模的改革,當然要引起激烈的鬥爭。許多貴族、大臣都反對新法。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

結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虛和公孫賈都辦了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上字。這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這樣過了十年,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周天子打發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爲“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向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梁(今河南開封)。

商鞅南門立木在戰國七雄中,秦國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諸侯國落後。貼鄰的魏國就比秦國強,還從秦國奪去了河西一大片地方。

公元前361年,秦國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他下決心發奮圖強,首先蒐羅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說:“不論是秦國人或者外來的客人,誰要是能想辦法使秦國富強起來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這樣一號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幹的人。有一個衛國的貴族公孫鞅(就是後來的商鞅),在衛國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國,託人引見,得到秦孝公的接見。

商鞅對秦孝公說:“一個國家要富強,必須注意農業,獎勵將士;要打算把國家治好,必須有賞有罰。有賞有罰,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進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張。可是秦國的一些貴族和大臣卻竭力反對。秦孝公一看反對的人這麼多,自己剛剛即位,怕鬧出亂子來,就把改革的事暫時擱了下來。

過了兩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穩了,就拜商鞅爲左庶長(秦國的官名),說:“從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長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個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門豎了一根三丈高的木頭,下命令說:“誰能把這根木頭扛到北門去的,就賞十兩金子。”

不一會,南門口圍了一大堆人,大家議論紛紛。有的說:“這根木頭誰都拿得動,哪兒用得着十兩賞金?”有的說:“這大概是左庶長成心開玩笑吧。”大夥兒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沒有一個敢上去扛木頭的。商鞅知道老百姓還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賞金提到五十兩。沒有想到賞金越高,看熱鬧的人越覺得不近情理,仍舊沒人敢去扛。正在大夥兒議論紛紛的時候,人羣中有一個人跑出來,說:“我來試試。”他說着,真的把木頭扛起來就走,一直搬到北門。商鞅立刻派人傳出話來,賞給扛木頭的人五十兩黃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沒少。這件事立即傳了開去,一下子轟動了秦國。老百姓說:“左庶長的命令不含糊。”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經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佈了出去。新法令賞罰分明,規定官職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爲標準。貴族沒有軍功的就沒有爵位;多生產糧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爲了做買賣和因爲懶惰而貧窮的,連同妻子兒女都罰做官府的奴婢。秦國自從商鞅變法以後,農業生產增加了,軍事力量也強大了。不久,秦國進攻魏國的西部,從河西打到河東,把魏國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來。

其實在商鞅樹木立威之前,吳起也採用過同樣的手段。在吳起人西河郡長官時,把一根木頭立在城南,規定誰能推到木頭就封他做長大夫的官。結果真有人這樣做了,做的人也被封了官了。商鞅的做法流傳下來而吳起的則沒有。

商鞅兩次變法的主要內容公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主要有下列三點:1。頒佈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將李悝《法經》頒佈實行,增加了連坐法。就是五家爲伍,十家爲什,互相告發,同罪連坐,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的腰斬。一家藏“奸”,什、伍同罪連坐。客舍收留無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2。獎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規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越大。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3。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爲收拏”(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產事業,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和因不事生產而貧困破產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爲奴隸)。公元前350年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兩點:1。“開阡陌封疆”。破除過去每一畝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來的“百步爲畝”,開拓爲240步爲一畝,重新設置“阡陌”和“封疆”。國家承認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私有權,在法律上公開允許土地買賣。2。普遍推行縣制。在未設縣的地方,把許多鄉、邑,聚合併成縣,共新建31縣。設縣令、縣丞,由國君任免。

安陽南內黃縣樑莊鎮一帶)人,公孫氏,名鞅,亦稱衛鞅。初爲魏相公叔痤家臣,後入秦孝公。孝公六年(前356年,一說三年)任左庶長,實行變法,旋升大良造。孝公十二年由雍(今陝西鳳翔南)遷都咸陽,進一步變法。後十年(前304年)因戰功封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十五邑,號商君。因稱商鞅。商鞅主要進行過兩次變法。第一次是在孝公六年:獎勵耕織,生產多的可免徭役;廢除貴族世襲特權,制定按軍功大小傍予爵位等級的制度;採用李悝《法經》作爲法律,推行連坐法。第二次是在孝公十二年:合併鄉邑爲三十一縣(一說四十一縣);廢除井田制,准許土地買賣;創立按丁男征服辦法,規定一戶有兩個男者必須分居,否則加倍征服;頒佈法定的度量衡器,統一度量衡制。商鞅先後兩次變法,奠定了秦國富強的基礎,爲秦國統一六國創造了條件。秦孝公死後,商鞅被貴族誣害,遭車裂刑而死。《漢書·藝文志》有《商君書》29篇;今存24篇;又有《公孫鞅》27篇,今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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