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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故事:貞觀之治作文

歷史故事:貞觀之治作文

“貞觀之治”是唐太宗在位期間的清明政治。

歷史故事:貞觀之治

唐太宗繼承唐高祖李淵制定的尊祖崇道國策,並進一步將其發揚光大,運用道家思想治國平天下。唐太宗任人廉能,知人善用;廣開言,尊重生命,自我剋制,虛心納諫;並採取了以農爲本,厲行節約,休養生息,文教復興,完善科舉制度等政策,使得社會出現了安定的局面;並大力平定外患,尊重邊族風俗,穩固邊疆,最終取得天下大治的理想局面。因其時年號爲“貞觀”(627年—649年),故史稱“貞觀之治”。

貞觀之治爲後來全盛的開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將中國傳統農業社會推向鼎盛時期。

政治

唐太宗即位後,勵精圖治,在政治上既往不咎,知人善任,從諫如流,整飭吏治,令隋末動湯之局得以穩定下來。

分權行政

中國君主專制體制的主要特徵是權力高度集中,中央集權。這種政治體制極大地限制了國民的創造性、主動性和靈活性,且極易釀成暴政。

中國君主專制社會的中央政府組織實行“三省六部制”,但貞觀王朝的三省職權劃分則初步體現了現代化政治特徵――分權原則。中書省發佈命令,門下省審查命令,尚書省執行命令。一個政令的形成,先由諸宰相在設於中書省的政事堂舉行會議,形成決議後報皇帝批准,再由中書省以皇帝名義發佈詔書。詔書發佈之前,必須送門下省審查,門下省認爲不合適的,可以拒絕“副署”。詔書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頒佈。只有門下省“副署”後的詔書才成爲國家正式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當時的賢臣魏徵就供職於門下省)。這種政治運作方式很有點類似現代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紀興起的分權學說,唐太宗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運用於中國的政治體制,進一步說明了貞觀王朝的文明程度是何等之高。最爲難能可貴的是,唐太宗規定自己的詔書也必須由門下省“副署”後才能生效,從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來潮和心情不好時作出有損他清譽的不慎重決定。中國歷史上出了八百五十三個帝王,只有唐太宗一人擁有如此傑出智慧和胸襟。

君臣論治

隋末民變,使太宗認識“民依於國,國依於民”的道理。隋末之混亂,使二十七歲登基、英氣勃發的太宗時時引以爲戒,叮嚀自我剋制慾望,與大臣們經常議論歷代王朝興衰成敗的原因,叮囑臣下勿懼上不悅而停止進諫,致力糾正前朝君臣猜疑之失,這是貞觀君臣共濟致治的基本因素。

選賢任能

太宗知人善任,用人唯賢,不問出身,因此能夠從各階層蒐羅許多傑出人才。

初期延攬房玄齡、杜如晦,人稱“房謀杜斷”,後期任用長孫無忌、楊師道、褚遂良等,皆爲忠直廉潔之士;其他如李積、李靖等,亦爲一代名將。

此外,太宗亦不計前嫌,重用建成舊部魏徵、王珪,降將尉遲恭、秦瓊等,人才濟濟。

太宗十分注重人才的選拔,嚴格遵循德才兼備的原則。太宗認爲只有選用大批具有真才實學的人,才能達到天下大治,因此他求賢若渴,曾先後5次頒佈求賢詔令,並增加科舉考試的科目,擴大應試的範圍和人數,以便使更多的人才顯露出來。由於唐太宗重視人才,貞觀年間涌現出了大量的優秀人才,可謂是“人才濟濟,文武兼備”。正是這些棟樑之才,用他們的聰明才智,爲“貞觀之治”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唐朝貞觀之治簡介,唐太宗貞觀之治

從諫如流

唐太宗重用人才,虛懷納諫,得人善任,從諫如流,營造出政治清明的氛圍,保證了較爲開明正確的政治、經濟、民族、外交、文化上的政策得以制定和實施。

太宗以煬帝拒諫亡國爲戒,即位後盡力求言,他把諫官的權力擴大,又鼓勵臣下直諫。朝中以魏徵最能犯顏直諫,太宗多克己善加容納,又如王珪、馬周、孫伏伽、褚遂良皆以極諫知名。唐太宗在位23年,進諫的官員不下35人,其中魏徵一人所諫前後200餘事,數十萬言,皆切中時弊,對改進朝政很有幫助。

唐太宗能夠兼聽衆議,注意納諫。其臣下敢於犯顏直諫,形成了中國君主專制社會中少有的良好政治風氣。

唐太宗善於用人和納諫,既是貞觀之治出現的原因之一,又是貞觀之治的重要表現之一。

整飭吏治

太宗十分重視官吏的清廉,曾命房玄齡省並冗員,派李靖等十三名黜陟大使巡察全國,考察吏治;又親自選派都督、刺史等地方官,並將其功過寫在宮內屏風上,作爲升降獎懲的依據。另又規定五品以上的京官輪流值宿中書省,以便隨時延見,垂詢民間疾苦和施政得失,百官遂自勵廉能,直接提高政府效率,一時政治清明。

貞觀時期是中國歷史上基本沒有貪污的歷史時期,這也許是唐太宗最值得稱道的政績。在唐太宗統治下的中國,皇帝率先垂範,官員一心爲公,吏佐各安本份,濫用職權和貪污瀆職的現象降到了歷史上的最低點。尢爲可貴的是:唐太宗並沒有用殘酷的刑罰來檠告貪污,主要是以身示範和制定一套儘可能科學的政治體制來預防貪污。在一個精明自律的統治者面前,官吏貪污的動機很小,貪官污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防範貪污主要取決於一套科學修明的政治體制,光靠事後的打擊只能取效於一時,不能從根子上剷除貪污賴以滋生的社會土壤。

完善制度

唐太宗在位期間使隋制更趨於完善。如中央朝廷方面延續了三省六部制,特設政事堂,以利合議問政,並收三省互相牽制之效;地方上沿襲了隋代的郡縣兩級制,分全國爲十個監區(道)。此外,行府兵制,寓兵於農;均田制、租庸調製、科舉制等皆有所發展。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擴大統治基礎。

他還下令合併州縣,革除“民少吏多”的弊利,有利於減輕人民負擔。

輕刑訂律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說:“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爲準。”法律制定出來後,唐太宗以身作則,帶頭守法,維護法律的劃一和穩定。

在貞觀時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執法時鐵面無私,但量刑時太宗又反覆思考,慎之又慎。他說:“人死了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由於太宗的苦心經營,貞觀年間法制情況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據史書記載,貞觀三年,全國判死刑的才29人,幾乎達到了集權社會法制的最高標準——“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罰。

“官吏多自清謹。制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跡,無敢侵欺細人。商旅野次,無復盜賊,囹圄常空,馬牛布野,外戶不閉。又頻致豐稔,米鬥三四錢,行旅自京師至於嶺表,自山東至於滄海,皆不糧,取給於路。入山東村落,行客經過者,必厚加供待,或發時有贈遺。此皆古昔未有也。”

在重視法治的同時,唐太宗讓臣下按寬簡原則修訂法律,制定出《貞觀律》。減輕刑罰,修訂法律,制定了貞觀律。貞觀時期的社會秩序穩定,最少的一次全國判處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貞觀六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這一年的歲末,唐太宗准許他們回家辦理後事,第二年秋天再回來就死(古時秋天行刑)。次年九月,二百九十個囚犯全部回還,無一逃亡。那時的中國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職,人民安居樂業,不公平的現象少之又少,國人心中沒有多少怨氣。豐衣足食的人不會爲生存鋌而走險;心氣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極揣,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軍事

太宗即位時年僅27歲,唐王朝在太宗統治下,文治武功均有所發展,開創了中國歷史上着名的治世。唐太宗在位期間武功全盛,將唐帝國發展爲當時東亞地區最強、文化最盛的國家。唐太宗大力推行府兵制,屢次對外用兵,經略四方,先後平定東突厥、薜延陀、回紇、高昌、焉耆、龜茲、吐谷渾,徵高句麗,聯姻吐蕃、高昌,由是唐朝聲威遠播。加上太宗能維護外族風俗,並設置都護府制度,終貞觀之世,四方服悅,太宗則被周邊諸族尊爲“天可汗”,並築“朝天可汗道”,向唐室進貢。唐太宗成爲東方世界的國際盟主,國家得以步入安康之世。

貞觀二十二年,王玄策作爲唐朝的使者去印度。中天竺大臣那伏帝阿羅那順篡位,劫持唐使。王玄策隻身逃到吐蕃,借來吐蕃軍和尼泊爾軍向印度進發。連戰三天,印度軍大敗。唐軍斬首三千餘級,水中淹死印度兵約萬人。阿羅那順棄城逃跑,副使蔣師仁追上並俘虜之。此戰虜男女一萬二千人,牛馬三萬餘匹。

疆域

由於唐太宗勵精圖治,在政治上加強對西域等地區的管轄,在外交上加強與亞洲各國的友好往來,在軍事上積極平定四夷,在民族關係上對待少數民族“愛之如一”,貞觀年間,唐代版圖空前遼闊,超過漢宣帝在位時期,至唐高宗龍朔元年(661)達到鼎盛,是時領土東臨於海,西逾蔥嶺,北逾漠北,南至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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