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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府作文

樂府作文

樂府最初始於秦代,到漢時沿用了秦時的名稱。公元前112年,漢王朝在漢武帝時正式設立樂府,其任務是收集編纂各地民間音樂、整理改編與創作音樂、進行演唱及演奏等。

樂府

樂府基本信息
樂府是自秦代以來朝廷設立的管理音樂機構,漢武帝時期大規模擴建,從民間蒐集了大量的詩歌,後人統稱爲漢樂府。後來樂府成爲了一種詩歌體裁 .(1976年在秦始皇陵區出土了一件鈕鍾,上書錯金銘文:“樂府”,2000年在西安秦遺址出土“樂府承印”封泥一枚,進一步肯定了這一史實,而非始於漢武帝時期。)

樂府是漢代封建王朝建立的管理音樂的一個宮廷官署。樂府最初始於秦代,到漢時沿用了秦時的名稱。公元前112年,漢王朝在漢武帝時正式設立樂府,其任務是收集編纂各地民間音樂、整理改編與創作音樂、進行演唱及演奏等。

根據《漢書·禮樂志》記載,漢武帝時,設有采集各地歌謠和整理、制訂樂譜的機構,名叫“樂府”。後來,人們就把這一機構收集並制譜的詩歌,稱爲樂府詩,或者簡稱樂府。到了唐代,這些詩歌的樂譜雖然早已失傳,但這種形式卻相沿下來,成爲一種沒有嚴格格律、近於五七言古體詩的詩歌體裁。

唐代詩人作樂府詩,有沿用樂府舊題以寫時事,以抒發自己情感的,如《塞上曲》《關山月》等,也有即事名篇,無復依傍,自制新題以反映現實生活

樂府兩漢樂府
兩漢樂府詩是指由朝廷樂府系統或相當於樂府職能的音樂管理機關蒐集、保存而流傳下來的漢代詩歌。樂府在西漢哀帝之前是朝廷常設的音樂管理部門,行政長官是樂府令,隸屬於少府,是少府所管轄的十六令丞之一。西漢朝廷負責管理音樂的還有太樂令,隸屬於奉常。樂府和太樂在行政上分屬於兩個系統,起初在職能上有大體明確的分工。太樂主管的郊廟之樂,是前代流傳下來的雅公佈古樂。樂府執掌天子及朝廷平時所用的樂章,它不是傳統古樂,而是以楚聲爲主的流行曲調。最初用楚聲演唱的樂府詩是《安世房中歌》17章,另外,漢高祖劉邦的《大風歌》在祭祀沛宮原廟時用楚聲演唱,也由樂府機關負責管理。西漢從惠帝到文、景之世,見於記載的樂府詩主要是以上兩種。

西漢樂府的擴充和發展是在武帝時期,《漢書·禮樂志》雲:“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爲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爲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樂府的職能在武帝時進一步強化,它除了組織文人創作朝廷所用的歌詩外,還廣泛蒐集各地歌謠。許多民間歌謠在樂府演唱,得以流傳下來。文人所創作的樂府歌詩也不再像《安世房中歌》那樣僅限於享宴所用,還在祭天時演唱,樂府詩的地位明顯提高。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武帝時,樂府令下設三丞。又據《漢書·禮樂志》所言,至成帝末年,樂府人員多達八百餘人,成爲一個規模龐大的音樂機構。武帝到成帝期間的一百多年,是樂府的昌盛期。哀帝登基,下詔罷樂府官,大量裁減樂府人員,所留部分劃歸太樂令統轄,從此以後,漢代再沒有樂府建制。

東漢管理音樂的機關也分屬兩個系統,一個是太予樂署,行政長官是太予樂令,相當於西漢的太樂令,隸屬於太常卿。一個是黃門鼓吹署,由承華令掌管,隸屬於少府。黃門鼓吹之名西漢就已有之,它和樂府的關係非常密切。至東漢,由承華令掌管的黃門鼓吹署爲天子享宴羣臣提供歌詩,實際上發揮着西漢樂府的作用,東漢的樂府詩歌主要是由黃門鼓吹署蒐集、演唱,因此得以保存。

魏晉時期,舊的樂府歌辭有的還在繼續沿用,有相當數量的兩漢樂府詩流傳於朝廷內外。六朝有些總集專門收錄樂府古辭,其中主要是兩漢樂府詩。至樑沈約編纂《宋書》,其《樂志》收錄兩漢樂府詩尤爲衆多。宋郭茂倩編《樂府詩集》,把漢至唐的樂府詩蒐集在一起,共分爲12類:郊廟歌辭、燕射歌辭、鼓吹曲辭、橫吹曲辭、相和歌辭、清商曲辭、舞曲歌辭、琴曲歌辭、雜曲歌辭、近代曲辭、雜歌謠辭、新樂府辭。兩漢樂府詩主要保存在郊廟歌辭、鼓吹曲辭、相和歌辭和雜歌謠辭中,而以相和歌辭數量最多。

現存兩漢樂府詩的作者涵蓋了從帝王到平民各階層,有的作於廟堂,有的採自民間,像司馬相如這樣著名的文人也曾參與樂府歌詩的創作。《漢書·藝文志》著錄西漢歌詩28家,314篇,基本都是樂府詩。現在所能見到的西漢樂府詩,可以認定是西漢的作品有《大風歌》、《安世房中歌》17章、《郊祀歌》19章、《鐃歌》18首,以及另外爲數不多的幾首民歌,其他樂府詩都作於東漢。

樂府歷史演變
秦﹑漢間的樂府建置樂府建置始於秦代,與“太樂”並立﹐分屬內廷掌管﹐根據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及1977年始皇陵出土的錯銀“樂府”鍾。樑劉勰、唐顏師古﹑宋郭茂倩及鄭樵,皆據《漢書·禮樂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之說,把“乃立樂府”解釋爲始創樂府的建置。宋王應麟﹑清何焯等曾據漢惠帝二年的史料提出異議。實則《史記·樂書》與賈誼《新書》亦早有武帝以前的有關樂府記述。今人以爲樂府始創於秦,漢初因襲之;漢武帝立樂府,應解釋爲樂府機構的大規模擴建。

哀帝罷樂府與晉﹑隋間的太樂樂府公元前7年﹐漢哀帝裁撤樂府官,下詔:“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對於這一史實,有“罷(停辦)”、“省(精簡機構)”兩種解釋。《漢書·禮樂志》明確記述:當時的樂府員工,經過裁減,餘下47%,併入太樂機構。晉﹑隋間﹐有“太樂樂府”之名;《隋書·音樂志》鄭譯樂議討論“三聲並戾”﹑“三聲乖應”問題,前稱樂府,複稱太樂,可見這一時期樂府與太樂仍爲同一機構。唐代在太樂署之外,無樂府之名,另設教坊與梨園。此後就不再有樂府機構的設施。

樂府與雅﹑俗樂的關係漢初樂府令夏侯寬爲《安世樂》“備其簫管”,屬雅樂的禮儀活動,其樂實爲當時民間俗樂的“楚聲”。武帝時,李延年更用大量的民間俗樂從事郊祀禮儀活動。晉﹑隋間太樂樂府用“清商音律”。至唐代,太樂署仍然兼管雅﹑俗樂。這些史實說明中古以前,太樂或樂府作爲音樂機構與它們所管理的音樂之間,並無嚴格的雅﹑俗界限。太樂或樂府作爲宮廷機構,所掌音樂的種屬往往與君主的好惡有關。君主中有爲的創業者如漢高祖﹑漢武帝﹑唐太宗,都是思想豁達,不拘泥於雅﹑俗之見的;隋文帝有所偏頗,但他所提倡的“華夏正聲”,實爲南朝“清商樂”,不過是以前代俗樂爲雅樂罷了。王運熙《樂府詩論叢》以爲太樂掌雅樂而樂府掌俗樂的分立二署之說,是宋代以後雅﹑俗異流思想的反映,實以後代制度推論前事。

樂府與樂府詩詞音樂文學的史料中以樂府借稱樂府詩詞,已成通例,最是出現這種用法的是樑劉勰的《文心雕龍·樂府第七》。至宋代,郭茂倩編《樂府詩集》,用樂府二字來概括入樂的詩歌。再晚,某些文人將套用歌詞體式的不入樂的詩﹑詞﹑曲亦皆名之爲“樂府”,則是名詞的混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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