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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劉公榮作文

卷十二·劉公榮作文

洪邁

卷十二·劉公榮

【原文】

王戎詣阮籍,時兗州刺吏劉昶字公榮在坐。阮謂王曰:“偶有二斗美酒,當與君共飲。彼公榮者無預焉。”二人交觴酬酢,公榮遂不得一杯,而言語談戲,三人無異。或有問之者,阮曰:“勝公榮者,不得不與飲酒;不如公榮者,不可不與飲酒;唯公榮可不與飲酒。”此事見戎傳,而《世說》爲詳。又一事雲,公榮與人飲酒,雜穢非類,人或譏之,答曰:“勝公榮者,不可不與飲;不如公榮者,亦不可不與飲;是公榮待客如是,費酒多矣,顧不蒙一杯於人乎?東坡詩云:“未許低頭拜東野,徒言共飲勝公榮。”蓋用前事也。

【譯文】

一次王戎去拜訪阮籍,當時兗州刺史劉和(字公榮)在坐。阮籍對王戎說:“偶然有兩鬥美酒,應當跟您一起痛飲。那個叫公榮的,沒有他的事!”兩個人就交杯勸飲,公榮始終也沒有喝到一杯,卻仍然談笑嬉戲,三個人沒有不正常的神色。有人問起這事,阮籍說:“勝過公榮的人,不能不跟他喝酒;不如公榮的人,不可以不跟他飲酒;只有公榮,可以不跟他飲酒。”這件事見於《王戎傳》,而《世說新語》裏敘述地更詳細。又有一件事,說的是公榮跟一個人喝酒,各種各樣混雜骯髒的對象都有,跟公榮不是一類人,有人就譏笑他。公榮回答說:“勝過我公榮的人,不能不跟他喝酒;不如我公榮的人,也不能不跟他喝酒;跟我公榮是一類人的人,還是不能不跟他喝酒,因爲整天和人共飲而醉。”兩件事略微有點不同。公榮這樣對待客人,所費的酒可謂多了!怎麼還不能從別人那裏得到一杯來飲呢?所以蘇東坡的詩中說:“未許低頭拜東野,徒言共飲勝公榮。”大概就是用的上面所說的典故。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人,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副丞相、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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