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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體會1000字(精選5篇)作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體會1000字(精選5篇)作文

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體會1000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體會1000字(精選5篇)作文

作爲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者,我認真深入地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下面就個人學習情況淺談幾點心得:

《監察法》的制定,標誌着司法體制改革又一次重大進步。《監察法》的施行是新時期黨和國家不斷保持自身先進性、廉潔性的重要創舉,對於提升我國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監察法》的制定,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爲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開創新時代反腐敗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從《監察法》頒佈以來,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統地學習了《監察法》,通過原文學習、精心研讀,不僅進一步加深了對《監察法》的理解和把握,爲今後在依法行使國家監察職能中運用憲法法律開展法律監督提供了更爲完備的法律支撐,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認識體會到,作爲一名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切實擔負起黨章、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認真履行監察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把法律監督與糾正違法貫通起來、有機統一起來,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不斷提高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戰略定力,繼續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過去,由於機制體制等種種原因,村級組織幹部像農村非黨村委主任等存在“沒人管”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將過去黨內監督達不到的應管人員全部納入監察範圍,監察對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監督的盲點,進一步擴大了反腐敗的覆蓋面,徹底打通了反腐敗“最後一公里”問題。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不僅是時代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擴大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舉措,彰顯了反腐敗無死角、全覆蓋的決心。唯有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爲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導,確立嚴格規範,才能鞏固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取得反腐敗壓倒性勝利。不斷提高羣衆的滿意度和獲得感,讓羣衆看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變化。

篇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體會1000字

20XX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正式頒佈施行。這是國家監委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

近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對監察機關的基本定位、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等基本內容進行了精心研讀,加深了理解,在政治理論、黨性修養和綜合能力上都得到了提高。

認清形勢,明確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顯著成效,反腐鬥爭已呈壓倒性態勢,更得到了全國廣大黨員羣衆的堅決擁護,但是全面從嚴治黨仍任重道遠,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上。中央提出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堅定不移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向縱深和基層發展,以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的好轉。因此,我們必須準確把握當前的形勢和任務,牢記使命,強化責任,自覺與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從嚴治黨堅守職責定位,帶頭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堅持知行合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勤於學習,提高素質。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紀檢工作者打鐵還需自身硬,要不斷豐富自身理論知識,熟練掌握各項規定製度,用理論武裝好頭腦,用理論來指導好實踐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駕馭工作的能力。切實加強自身品德修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從嚴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

勇於擔當,落細落早。身爲紀檢工作者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平常監督立足於早,着眼於小,多做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工作,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原則問題上,敢於動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不斷強化執政問責的震懾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對監察法有了比較全面的瞭解,並且對法律條文的豐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認識。作爲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自覺接受監督,積極主動作爲,更好地肩負起新時代賦予的職責使命,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忠實履行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重要職責。

篇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體會1000字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對國家監督制度的重大頂層設計,是爲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近一段時間,通過對監察法原條文的學習,獲益匪淺,也解決了我在之前的一些心中困惑。

一、東營區轄區內的央企(如中石化)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應納入東營區監委的監察範圍。監察法通過前,在東營區轄區內的一些央企中的管理人員該怎麼監督、怎麼樣對這類國企管理人員的公權力實現監察全覆蓋,好像是有點盲區,最起碼有很多不同的認識。之前有省紀委監委對此類問題的有關實行規定,比如說按照權限層層制定管轄,但總覺不妥。比如對央企科級以下管理人員的監察,也要層層指定管轄的規定。但監察法對此有明確的管轄規定。監察法第十六條規定:各級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管轄區內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所涉監察事項。這就說明各級監察機關的管轄適用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相結合的原則。在東營區轄區內的央企管理人員只要符合級別管轄的規定,都應納入東營區監察委員會的監察範圍。

二、以監察委員會名義獲取的證據可直接用於違反黨紀的認定,不需要以紀委名義重複取證。在原先的傳統做法中,以監委名義獲取的證據不能直接用於違反黨紀的認定,還需要以紀委名義重複取證,進行證據轉換。對這一問題以前也有過討論,我的觀點是不必再重複取證,監委名義獲取的證據可直接用於違反黨紀的認定。對此,監察法第四十五條也有了明確規定。監察機關根據監察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作出的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爲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基於以上規定,爲了提高工作效率,以監委名義獲取的證據可直接用於認定違反黨紀的問題,不需要再以紀委名義重複取證。進入審理後,再由審理部門全面審理違紀違法問題,提出黨紀政務處分的意見,提交集體研究決定。

以上體會,僅僅是我個人學習監察法有關條文得出的一知半解,肯定有不成熟之處,或許有理解錯誤,在這裏,願各位同事同仁互相交流,以期共同提高,爲更好的履行監察職責而努力!

篇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體會1000字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體現了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這對於完善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體系,奪取反腐敗鬥爭的壓倒性勝利,有着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逐章逐條學習《監察法》,筆者認爲,加強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是本法的亮點之一。

在黨的十九大和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的記者會上,都曾有記者問及,國家監察機關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權力是否太大了。得到的回答都是,這樣一來,能夠更好地體現黨對反腐敗鬥爭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樣一來,只能說明紀檢機關和監察機關的責任更大,任務更重了。我們常說,教育別人的人,自己首先應該先受到教育;監督別人的人,自己首先應該先受到監督。筆者認爲,對於這一點,與其他許多法律法規相比,《監察法》有它的獨到之處。何以見得呢?

設立專章,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作出專門規定,是《監察法》的一大特色。監察機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要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機關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在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舉行會議時,人大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監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這樣一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由原來法定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就變成法定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了。除此之外,《監察法》第五十四條還規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第五十五條還規定,監察機關通過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爲了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監察隊伍,《監察法》從五十六至五十九條,對監察人員的素質、能力、作風、紀律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包括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後的脫密管理,退職、退休三年內的從業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國家監察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是人民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再大也不能任性,不能濫用,也要在陽光下運行,也要受到法律的剛性制約,而不能有主觀的隨意性。比如,《監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第二十四條規定,監察機關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進行搜查時,“應當出示搜查證,並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屬等見證人在場。”第四十條規定,“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調查人。”第四十四條規定,“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後簽名。”第六十條規定,對留置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解除等五種情況,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向監察機關申訴等。所有這些,不僅是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法律制約,防止權力濫用、違法監察,也是對被調查人人性化管理的體現。

《監察法》的頒佈實施,必將大大推進國家法治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使我們的法治社會不斷進步,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政治生態和社會生態。對此,億萬人民翹首以盼,也充滿信心。

篇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心得體會1000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佈施行以後,我精心研讀,深入理解和把握,並帶領自動化系全體教職工逐字逐句,原原本本進行了的學習,整體系統地領會和把握。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了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更新了思想觀念,提高了政治站位。樹立《監察法》在心中的權威,形成真誠的信仰。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制定出臺,是反腐敗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開展反腐敗鬥爭增添了法治利器、提供了法治保障。作爲一部反腐敗國家立法,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對於構建集中統一和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監察體制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必將爲反腐敗工作開創新局面、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爲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說明制定《監察法》的出發點是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是實行全面監督的新舉措,制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最高權威,是全國必須遵循的統一的法。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統統納入監察範圍,沒有例外。這一規定表明:中國共產黨是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不謀私利,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黨。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顯著成效,反腐鬥爭已呈壓倒性態勢,更得到了全國廣大黨員羣衆的堅決擁護,但是全面從嚴治黨仍任重道遠,中央提出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堅定不移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向縱深和基層發展,以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的好轉。因此,我們必須準確把握當前的形勢和任務,牢記使命,強化責任,自覺與中央高度一致。

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監察法的實施標誌着“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走向制度化,“永遠在路上”的反腐敗鬥爭進入全面法治反腐新徵程。《監察法》既是“緊箍咒”,可嚴明紀律、治腐懲貪,做到有腐必懲、有貪必肅,構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同時,《監察法》更是“護身符”,當制度的“籬笆”被紮起,紀律的“高壓電”被架起。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最終得以內化於心、外化於形,個人也將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孟子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訂實施了,並不代表它就能自動發揮作用。如果僅僅有了法律,人們卻不認知它,那又怎麼去遵守它呢?法律好比是圍欄,是路標,是尺度。只有知尺纔有度,只有知禁纔有止,只有知界限纔不逾越,只有知方向纔不誤入歧途。

良法更需善行善治。學習貫徹監察法,就要學出更加堅定的政治信仰,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平常監督立足於早,着眼於小,多做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工作,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在原則問題上,敢於動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不斷強化執政問責的震懾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純粹黨性覺悟,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新時代黨員隊伍。在我們四校合一的情況下,要形神兼具,深度融合。持續開展談心談話活動,做實思想政治工作,促進思想理念、職責業務、幹部感情、文化作風的全面深度融合,強化“進一家門、成一家人、說一家話、幹一家事”,實現“形”的重塑、“神”的重鑄。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黨員幹部打鐵還需自身硬,不斷豐富自身理論知識,用理論武裝好頭腦,用理論來指導好實踐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駕馭工作的能力。同時,切實加強自身品德修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從嚴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潔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

學法、守法、用法、護法,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增強法治意識,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牢記使命擔當,積極履職盡責,堅決與羣衆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鬥爭,以正風肅紀反腐不斷增強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濫用、不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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