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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戰作文

敗戰作文

【提示】

敗戰

本篇以《敗戰》爲題,旨在闡述打了敗仗之後應當如何防止產生畏怯氣餒情緒的問題。它認爲,打了敗仗之後,不可因此而畏敵氣餒,應當從不利之中看到有利的因素,從失敗中接受教訓,在切實做好再戰的物質準備和精神準備的基礎上,爲將帥者實施正確地組織指揮,選擇擊敵的有利時機,“候彼懈怠而擊之”,就能反敗爲勝。本篇《敗戰》與前篇《勝戰》是相反相成的姊妹篇,它們從不同角度論述瞭如何防止勝驕敗餒這一重要問題,並在繼承《孫子兵法》軍事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須思害中之利”這一閃耀辯證法光輝的重要思想原則,強調從有利之中看到不利的因素,從不利之中看到有利的因素;強調從失敗中接受經驗教訓,做好再戰奪勝的各種準備;強調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實施正確的作戰指導,等等。這些思想都是非常寶貴的。

西晉太安二年(公元303年)八月,河間王司馬顒遣兵與長沙王司馬乂的洛陽之戰,便是較好地體現敗而不餒思想指導的戰例。當時,進入洛陽的河間王的部將張方,已被長沙王司馬乂擊敗而退入洛陽城,其部隊正處於“人情挫衄,無復固志”的不利態勢,其部將都勸張方乘夜逃跑了事。但張方並未因敗而氣餒,相反,他卻以辯證的思維方法,汲取了失敗的教訓,看到了成功的因素。他從“兵之利鈍是常事,貴因敗以爲成耳”的正確認識出發,積極做好再戰的準備,並乘夜隱密進兵,出敵不意地一舉擊敗了司馬乂。而先前打了勝仗的司馬乂卻放鬆警惕,對敵人“不以爲意”,結果在張方突然襲擊之下,被迫倉皇出戰,最後落得個兵敗身亡的可悲下場。這一正一反例子,恰好說明了在任何情況下,爲將帥者只有保持勝不驕、敗不餒的清醒頭腦,才能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敵人取得勝利而我軍遭到失敗了,不可因此而畏敵怯戰,務必思考不利之中的有利因素,應當整頓軍備,修繕兵械,鼓勵士氣,等待敵人出現麻痹鬆懈之時,而不失時機地進攻它,就能奪取勝利。誠如兵法所說:“從不利中能夠看到有利因素,禍患就可以解除了。”

西晉末年,河間王司馬乂割據關中,他派遣部將張方討伐長沙王司馬乂。張方率兵自函谷關進駐河南郡,晉惠帝派左將軍皇甫商率軍抵抗。張方暗中出兵襲破皇甫商部,於是進入京師洛陽。司馬乂奉惠帝之命討伐張方於洛陽城內,張方部隊望見惠帝乘坐的車子,於是向後稍退,(可是一退)張方竟然無法制止,其部衆被打得大敗,死傷的士卒充滿大街小巷。張方率領餘衆退守十三裏橋,部隊由於嚴重受挫,已經喪失固守再戰的決心,多數人都勸說張方趕緊乘夜逃走。但張方卻說:“作戰的勝敗乃是兵家常事,但可貴的是從失敗中汲取教訓而轉敗爲勝。我們現在要採取迫近敵人構築工事的辦法,但要做到出乎他們的意料之外,這就是兵法上所講的出奇制勝的戰法。”張方於是率衆乘夜祕密前進,直抵距洛陽七裏的地方構築營壘。司馬乂因爲剛剛打了勝仗,便對張方所部不再介意,突然獲悉張方營壘已經築成,就匆忙出城應戰,結果被打得大敗而逃回。

【原文】

凡與敵戰,若彼勝我負,未可畏怯,須思害中之利,當整勵器械,激揚士卒,候彼懈怠而擊之,則勝。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①

晉末,河間王顒②在關中,遣張方③討長沙王④,率衆自函谷⑤人屯河南⑥。惠帝⑦遣左將軍皇甫商拒之,方潛軍破商,遂入洛陽。乂⑧奉命討方於城內,方軍望見乘輿⑨,於是少卻,方止之不可得,衆遂大敗,殺傷滿衢巷。方退壁於十三裏橋⑩,人情挫衄,無復固志,多勸方夜遁。方曰:“兵之利鈍⑾是常事,貴因敗以爲成耳。我更前作壘,出其不意,此兵法之奇也。”乃夜潛進逼洛陽城七裏。又既新捷,不以爲意,忽聞方壘成,乃出戰,遂大敗而還。⑿

【註釋】

① 因害而患可解也:語出《孫子兵法·九變篇》。但與原文略異,原文是:“雜於害,而患可解也。”

② 河間王顒:即司馬顒,司馬懿之侄孫,字文載,封河間王。晉惠帝時,鎮守關中,官至侍中、太尉。太安二年(公元303年),爲爭奪政權,他派張方等率軍攻入洛陽。

③ 張方:晉河間(今河北獻縣東南)人。以材勇得幸於河間王司馬,曾率兵攻入洛陽,劫持惠帝去長安。官至中領軍、錄尚書事,領京兆太守。後爲司馬 所殺。

④ 長沙王乂:即司馬乂,晉武帝司馬炎第六子,字士度,封長沙厲王。惠帝時,任撫軍大將軍,後於洛陽被張方所殺。

⑤ 函谷:即函谷關。古函谷關在今河南靈寶東北,戰國秦置。新函谷關在今河南新安東,西漢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移此,去故關三百里,故名新關,今遺址尚存。本篇指新函谷關。

⑥ 河南:指河南郡,漢置,西晉因之。治所洛陽。

⑦ 惠帝:即司馬衷,晉武帝司馬炎之第二子。公元290—306年在位。

⑧ 乂:此“乂”及此後之“乂”,馬本及各本皆誤作“商”,今據史校改。

⑨乘輿:舊指帝王乘坐的車子。這裏指晉惠帝所乘之車。

⑩ 十三裏橋:馬本及各本皆誤作“三十里橋”,今據史校改。該橋在洛陽城西,距城十三裏,故名。

⑾ 利鈍:謂順利與不順利。這裏可作“勝敗”解。

⑿本篇史例出自《晉書·張方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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