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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簡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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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平簡介

瞿同祖簡介

瞿同祖,1910年7月12日出生於湖南長沙一個書香世家,因與其祖父同在庚戌年出生,故命名同祖。幼承庭訓,奠國學之始基,少年時代先後就讀北京育英中學、匯文中學。1930年以優異成績被保送到燕京大學,主修社會學。1934年獲燕京大學文學士學位後,即入燕京大學研究院,在吳文藻與楊開道的指引下,從事中國社會史研究,1936年獲碩士學位。其學位論文《中國封建社會》193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旋即成爲中國社會史研究領域的重要參考書,並被譯成日文在東京出版。瞿同祖在書中以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國社會,引起國內學界的矚目。

抗日戰爭爆發後,瞿同祖不甘做亡國奴,隻身南下,1938年在重慶任國民政府貿易委員會調查處處員。1939年到昆明雲南大學執教,任社會、政經、法律三系講師,後升任副教授、教授,開設“中國經濟史”、“中國社會史”及“中國法制史”三門課程。1944年兼任西南聯合大學講師,在此期間,撰寫了《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從法律和社會的角度研究中國歷史。這一專着探賾發微,獨闢蹊徑,書中涉及家族、婚姻、巫術及宗教,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會史,成爲學術界的開新之作。他認爲,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徵表現在家族主義和階級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識形態的核心和中國社會的基礎,是中國古代法律所着重維護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在法律上佔有極爲突出的地位。該書194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中文版,1961年以《傳統中國的法律與社會》書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得到國際學術界的廣泛好評,成爲研究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的必讀參考書,被認爲是關於中國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該書中、英文版均多次再版,是中國法律史研究的經典之作。

1945年春,瞿同祖應德裔美籍社會史學家魏特夫之邀赴美國,入哥倫比亞大學中國歷史研究室任研究員,從事漢史研究。在此期間,他完成《漢代社會結構》初稿,對漢代的家族、婚姻、婦女地位、社會階級、豪族等專題進行研究,該書後由華盛頓大學出版社出版。

1955年,費正清教授在哈佛大學成立東亞研究中心,他被聘爲研究員,繼續中國史研究,中心成員楊聯升教授和哈佛法學院梅倫(ArthurvonMehren)教授共同開設“中國法律”一課。在此期間,他完成《清代地方政府》一書,並於1962年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在該書中,瞿同祖採用政治社會學的方法,既描述、分析和詮釋中國清代州、縣級地方政府的結構與運作,也探索了紳士在地方行政上的作用,這一研究大大推進了對傳統中國政府和行政的研究,成爲其學術歷程中又一重要創新之作。該書英文本多次再版,其觀點爲不少專家所引用、接受,在西方漢學界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1962年,他應朋友威廉·荷蘭之邀,前往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擔任亞洲系副教授,講授中國通史和古代漢語。

瞿同祖雖身在海外,卻心繫故國。1965年,他辭去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教職,經歐洲回國。歷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館館員、湖南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1972年,英文着作《漢代社會》由華盛頓大學出版社出版。1976年與夫人趙曾玖應約合譯的《艾登回憶錄》,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後編譯的《史迪威資料》一書,1978年由中華書局出版。1985年起享受終身在職的專家待遇;2006年當選爲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

1980年8月作爲中國歷史學家代表團團員出席在羅馬尼亞舉行的第15屆國際歷史科學會議。同年9月出席在瑞士舉行的第27屆歐洲漢學會議,做《清代法律的延續性和演變》報告。1983年在香港大學演講《法律在中國社會中的作用》。1985年應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邀請,以高級學者名義訪問美國哈佛大學、芝加哥大學、華盛頓大學,多次報告闡述法律在中國社會中的作用,並揭示儒家思想與中國法律發展的關係,指出法律儒家化實爲中國法律發展史最重要之大事,爲國際學術界所廣泛關注。

2008年10月3日,逝世於北京協和醫院,享年9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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