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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在口頭上“抗議”是不夠的作文

僅僅在口頭上“抗議”是不夠的作文

近年來,日本右翼團體覬覦中國領土釣魚島的行徑變本加厲,繼數年前在釣魚島興建燈塔,引起軒然大波之後,現在又建“神社”,還要“前往定居”……對這種公然侵佔我國領土、破壞中日協議的挑釁行爲,日本官方發言人竟認爲“合法”,這可就不是什麼簡單的“民間行爲”了。

僅僅在口頭上“抗議”是不夠的

或許日本右翼分子深知,無論從首先發現佔有還是從國際法上講,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都是站不住腳的,所以他們試圖通過一而再、再而三地登上該島作小動作的行爲,來達到“時效取得”的目的。

所謂時效取得,是指一國在足夠長的一段時間內對於一塊土地連續地和不受干擾地行使主權,而最終取得該土地,即使這塊土地最初是以不正當或非法的方式佔有的,只要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不被他國所反對或由於外來因素而中斷時效,那麼這個國家就取得了對該土地的主權。

在世界上的幾個島嶼領土爭執中,海牙國際法庭曾經作出的兩個判例應引起我們的注意。一是1928年該法庭裁決荷蘭和西班牙的“拉帕爾馬島”主權爭議案,因荷蘭人在該島活動時,西班牙人很少提出有力的抗議,被法庭認定“西班牙默認拉帕爾馬島屬於荷蘭”,而判決西班牙敗訴;二是1933年海牙國際法庭裁決丹麥和挪威關於“格陵蘭東部領土”的主權爭執案,雖然挪威人在格陵蘭東部居住,但“挪威人的活躍程度不及丹麥人”,因此法庭判定丹麥人擁有整個格陵蘭主權。

儘管時效取得制度在國際法上仍是有爭議的,不少學者認爲,非法行爲自始就是無效的,不能因爲其持續時間的長久而改變其非法的本質,而且,時效取得制度也是與現行國際法的非殖民原則相悖的。但是直至今日,“時效取得”仍具有不小的影響力。

以馬爾維納斯羣島爲例。阿根廷所以要與英國刀兵相見,主要就是爲了中斷英國的佔領時效。英國在馬島戰爭後,雖然重新控制了該島,但它對該島的佔領已經在戰爭中中斷過了,時效就要重新開始計算。因此,在短期內,英國不能依據“時效取得”來主張對馬島的主權。

根據國際法一般原理,所謂“繼續長期”的時效認定一般爲50年或100年。從1972年美國將釣魚島“歸還”給日本開始,迄今已近30年。在此期間,中國政府對釣魚島主權的宣示,僅僅停留在言詞抗議上,而言詞是不能中斷時效計算的,再過20年,日本方面或許就會說,中國的確享有對釣魚島的先佔權,但是日本對該島進行了繼續長期的實際控制,中國方面沒有用實際行動加以干擾,日本因此取得對釣魚島的主權。

面對釣魚島的如此危局,華東政法學院的翁志欣先生撰文指出,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我們本着善良的願望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創造性主張,但是如果這種“擱置”會給對方帶來權利上的依據,那麼則是相當危險的。我們應當考慮適當時機,用實際行動使日本的時效性中斷,使之不能根據“長期不受干擾”的要素而取得主權,進而挫敗日本右翼分子的企圖。

與此同時,翁志欣先生還提出了“在保證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調動《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締約國的作用,接受一定範圍的調停”等用和平的方法來解決釣魚島問題的設想。

總之,不管採取什麼方式,我們對釣魚島的主權不能僅僅停留在口頭的“抗議”和“憤慨”上,而應當有更加主動和智慧的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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