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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的死囚作文

復活的死囚作文

2002年仲夏的一個早晨,搶劫犯“唐建敏”站在湖北省宜昌市郊外的一處空地上,凝視着腳下的黃土地,等到了法院執行死刑的槍響。

復活的死囚

在落網前大約一年的時間裏,這個窮兇極惡的歹徒在當地4次搶劫獨行女市民,並將其中兩位捅成重傷。但若僅是如此,還不足以爲我們所關注。

我們要告訴您的事實是:真正的唐建敏在死囚被槍決九年之後,依然活着。

這個曾經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由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的死刑犯,已然娶妻生子,一家人常年在北京打工。

2009年,湖北省檢察院啓動調查。後查明:在湖北宜昌,搶劫犯“唐建敏”從被抓獲、羈押、審查起訴、審判,直至最終被驗明正身、明正典刑,司法機關都沒有發現他原來並不是唐建敏,而是名叫張文華。

槍斃了一個“冒牌”的唐建敏,自然不妨礙真正的唐建敏好好活着。

可是,張文華又是誰?他何以能夠一路通行無阻,以唐建敏之名受審領死?又是什麼原因,讓他至死也不肯表露自己真實的身份?

太離譜

提起村民唐殿忠家九年前的一樁遭遇,李明佔至今還記憶猶新,同時哭笑不得,“因爲這事實在是太離譜了!”

九年前的夏天,李明佔受託轉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稱唐的兒子唐建敏因犯搶劫罪,被執行死刑,讓家人前去領屍。

“當時唐家沒人,也就無人去領屍。”李明佔說。

不料,一個多月後,已經“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當時,這位剛從北京打工回來的青年搞不懂:鄉親們爲何都用奇怪的目光看着他。

唐建敏是唐殿忠的二子,時年30歲,常年在外打工。

由於平素裏父子關係很不好,他去到哪兒也不告訴家裏,甚至不留聯繫方式。法院的通知,讓村裏人很是吃驚:這小子在外面違法犯罪,被槍斃啦!

一個多月後,村裏人再次大吃一驚:已經“被槍斃”了的唐建敏活生生地走回來了,“正在村口晃盪呢”。

“唐建敏今年過春節還回來過,他帶着老婆、孩子在北京打工。”李明佔說,“我們到現在都納悶:法院是如何判刑,又如何驗明正身的?”

復活的死囚(2)

張文華是誰?

襄陽市政法機關給出的問題答案是:張文華是一名一直未能抓獲的殺人在逃犯。

1997年7月26日,襄陽縣(今襄州區)襄東加油站門口花池內發現一具身長170釐米、長髮的年輕無名男屍,經法醫鑑定爲勒死。

同年7月30日,馬東、鄭衛東、韓靜、王靜分別到派出所報案及認屍,確認死者爲襄樊市傳染病醫院保衛科科員、23歲的李峻。

幾人的報案均稱:張文華逃走前曾告知他們、並且逃走後也從外地打來電話說,他和迎旭國小教師徐浩因練膽量,把李峻殺害,並拋屍。

張文華時年25歲,國中文化,未婚,做紙品生意,父母爲退休工人。

死者李峻是張文華的朋友,雙方還是傳銷上下線的關係。徐浩則是張文華的國中同學,迎旭國小音樂教師。張文華曾數次提出將其銷售的紙品送到學校代銷,被徐浩謝絕。

此後,張灣派出所又接連收到張文華的兩封“舉報信”。

“舉報信”稱:7月24日晚9點多鐘,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繩子勒李的脖子,他則抱住李。過了20分鐘,徐浩用錘子砸李的頭部。然後,他們開雄風摩托車拋屍。徐浩把李拖下來,放在路邊,並用尖刀戳屍體的臉、頸、腹部。他們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邊,將車放在棗陽市的一家摩托車修理鋪,後搭乘公車回家。

兩封“舉報信”均是用空白信用社儲蓄存款憑條寫的,還畫圖標明瞭拋屍地及存放摩托車的位置。在信中,張文華將殺人和毀屍的主要責任都推給了徐浩。

對於自己的去處,張文華做了這樣的交代:“我罪大惡極,幾天晚上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們看到我時,已跳漢江而亡,或吃安眠藥死在山裏。”

當然,後來發生的事實是,張文華既沒有“跳漢江而亡”,也沒有“吃安眠藥死在山裏”。虛晃一槍後,他到了鄰近的宜昌市,繼續作惡,直至被當地警方擒獲,被法院判處極刑。

張文華以唐建敏之名作別了人世,並且直到最後一刻,也沒有講出自己的真名。

這讓他的殺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爲漏罪。而且,他的死,讓其“舉報”的“徐浩殺人”難以對質,成爲一樁身後疑案。在他逃亡期間,徐浩被抓,並被認定有罪,判處死緩。

十多年來,徐浩一直喊冤。

復活的死囚(3)

根據湖北省襄樊市中級法院的認定:1997年7月24日晚,張文華與襄樊市傳染病醫院職工李峻爲嫖娼產生矛盾,張文華遂生殺李之心。

7月25日上午8時許,張文華邀約徐浩共同殺李,徐當即同意。二人商定用酒將李灌醉後殺死。

當晚9時許,張、徐二人將李騙至張家,張文華以比賽力氣爲名,從李峻背後把李抱住,徐浩見狀,即取出事先準備好的塑料繩一根,把李峻頸部套定,猛勒。

張文華用一鐵錘猛擊李峻頭部後,也用繩索緊勒李頸部。見李死亡後,二人方纔罷休。而後,二人騎摩托車拋屍,並用尖刀亂刺李峻的臉、頸、腹部等。

很明顯,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與張文華的“舉報”有出入。在法院認定的事實中,用鐵錘猛擊李峻頭部的是張文華,而非張文華所“舉報”的徐浩。毀屍也是二人的共同行爲,並非徐浩一人所爲。

張文華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無對證的疑案。

公安機關完全採信了殺人真兇張文華在逃時寫的陷害信,立即對徐浩刑拘調查,並完全按照在逃兇手的意圖,對徐浩刑訊逼供,用殘暴的手段,獲取了徐浩“參與殺人”的口供。

隨後檢察機關、法院也同樣採信了在逃兇手的陷害信,給徐浩認定了殺人罪。

張文華“冒名”被槍決是誰發現的,何時發現的?

根據湖北省檢察院鄂檢控申回覆[2009]23號回覆函,是徐浩母親趙克鳳去信反映“唐建敏實際未執行死刑”後,該院才指派宜昌市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開展調查的。

經查閱卷宗,走訪辦案人員、照片對比、文檢鑑定,後確認:因犯搶劫罪被執行槍決的實爲冒唐建敏之名的殺人犯張文華。

也就是說,死囚張文華被執行槍決七年之後,2009年,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出具的官方回覆函,才最終確認了他的真實身份。

那麼,徐浩母親趙克鳳是如何得知張文華冒名被處決一事的呢?

趙克鳳說,張文華被處決,是2008年自己從襄樊市政法委副書記姚家聯處聽說。或許是姚體恤她爲兒子跑了10多年,加上其時姚已接近退休,就告訴了她這個“祕密”。

姚家聯是何時得知張文華已冒名他人被執行槍決?難道襄陽市政法機關早已知道,卻祕而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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