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父母徵文]“甲方”老媽8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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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我嬉皮笑臉地衝着媽媽說。待媽媽坐穩,我又連忙將一杯熱水遞到媽媽眼前。
“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媽媽皮笑肉不笑地說,“說,什麼事?”
“嘻嘻,給點零花錢唄!”
“呵,我說呢,好啊。”媽媽還是帶着那慣有的微笑。
我心中竊喜,零花錢總算有着落了。
“可是你讓我怎麼給你?”我一怔:怎麼給?直接給唄,什麼意思啊?
媽媽淡淡地說出四個字:“給我打工。”
“啊?”
“怎麼了,不願意?”媽媽拿起筆“刷刷刷刷”地寫滿了一頁紙。遞給我,“自己看。”我疑惑地拿起那張紙:勞務合同。我一驚,下巴差點脫臼。媽媽還是皮笑肉不笑地看着我。
我嚥了口唾沫,沒等我說話。媽媽先收回她的笑容,說:“同意就抄一份簽上字給我,我在房間等你。”
我心裏默唸:阿門,不帶這樣的吧。
我看了一遍這份勞務合同:甲方:老媽,乙方:女兒。洗碗一次2元,掃地一次2元,收拾房間一次5元,收拾書架一次3元,餵魚一次1元,做飯一次5元……“Oh,mygod!”但爲了錢,我咬咬牙,簽上了字。我把“勞務合同”交給老媽,看着她“奸詐”的笑容。我內心哀嘆:怎麼遇到個這樣的老媽啊!
從此,我的打工之路就開始了,可剛開始就遇到些麻煩,在爲“甲方”——我的老媽洗碗時打碎一個碗。“甲方”說:“照價賠償,三元錢。”我悻悻地拿出三元錢遞給我媽,不,是“甲方”。我在心中驚呼:天哪,太“坑爹”了吧,不但沒賺,還賠了,這算什麼打工啊。
但我還得幹啊,我只能認真再認真,要不然被“甲方”檢查出什麼錯誤就麻煩了。
一週一結賬,總算該發薪水了,拿着37元錢,我不知道爲什麼,眼裏升騰起一片霧氣,這要比媽媽直接給我的錢要溫暖的多。
也就是這次給媽媽打工,才使我下決心:不再買那些沒用的東西了,錢真的來之不易。
媽媽感言:
孩子能把這件很平常的事寫成作文,說明孩子能夠捕捉身邊事物,我更欣慰的,是她能夠理解我們,我真心希望孩子能夠健康成長。
八年級:劉海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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